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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Academic Trends

复旦大学全球伦理中心内部座谈暨“第一届全球伦理国际会议”筹备会顺利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8 11:32点击数:

2023年9月8日,复旦大学全球伦理中心内部座谈暨“第一届全球伦理上海论坛”筹备会议于复旦大学顺利召开。与会者有复旦大学全球伦理中心主任邓安庆教授,复旦大学全球伦理中心副主任王金林教授,复旦大学全球伦理中心副主任汪行福教授,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孙向晨教授,复旦大学全球伦理中心副主任罗亚玲副教授,复旦大学全球伦理中心秘书长钱康青年副研究员。

会议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通过反思30年前由世界宗教议会签署的《全球伦理宣言》,指明重提全球伦理的必要性、重建全球伦理的紧迫性;第二,明确哲学在全球伦理重建中的角色与使命,即一方面为全球伦理的规范性内容提供坚实的根基,另一方面为应对诸多全球危机提供理论向导;第三,进一步商定“第一届全球伦理国际会议”的核心目标与具体安排。

王金林教授首先对由汉斯·昆提出的《全球伦理宣言》(后文简称“《宣言》”)进行了批判,指出全球伦理必须以当今世界的全球化趋势为出发点,以影响人类生活的诸多全球性变化为切入点。《宣言》的不足有二:第一,诸多主张(如“不要偷窃”、“要诚实”)不是普遍共识,缺乏全球性第二,宗教色彩过重,缺乏历史性,无法应对时代的变化。在《宣言》提出以来的30年间,人类处境的重大变化无不包含着全球维度,这要求全球伦理能够应对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比如:冷战结束后的全球化,首先是经济方面的资本全球化,同时引发政治与文化的融合与冲突,俄乌战争意味着两大政治主体具有毁灭人类的可能性;全球健康已成为后疫情时代无法回避的问题,国际合作乃是应对人类生存危机的必然之路;前所未有的技术进步也是全球性的事件,如人工智能和合成生物,汉斯·昆虽有提及,但总体观念古旧。

邓安庆教授强调哲学反思之于全球伦理的重要意义,同时引出了对于全球伦理普遍原则的讨论。基于全球变化而提出倡导性的价值固然重要,但诸多价值与具体的规范必须以全球伦理的普遍原则为依据。只有理性确立的普遍原则才有权衡量固有的伦理秩序,有力破除基于民族国家、民粹主义的地方价值。王金林教授从文化相对主义的事实出发对普遍伦理原则的确立表达了担忧:全球伦理的主张本身是一种建构,联合国组织或人权宣言的底色是西方文明。从历史上看,现代性的核心要素,如人的尊严、自主、个人权利,是战胜国强加给人类的,但如果不这么做,战乱将永不停息。钱康青年副研究员就其理论上的可能性提出了问题:人权、尊严、人类福祉等基本价值被视为事实还是规范?如果作为规范,尤其是道德上的规范,那么如何确保规范的约束力?规范性在元伦理层面上无法确证,规范伦理学内部依然存在冲突。这也是汉斯·昆依赖宗教的原因,他想通过信仰关系确立约束力。王金林教授认为《人权宣言》对人的各种权利有明确的规定,在国际政治层面,不需要哲学的论证。而全球伦理的公理必须基于人类的整个历史,普遍原则不是无限还原的过程,并不停留在某个历史阶段,而是最终诉诸于世界历史法庭的审判。汪行福教授补充道,汉斯·昆也指出了全球伦理在人类的自身历史中有其根基,对于全球伦理的探索不是发明而是发现。当下的问题在于国际法并不具备普遍性,联合国宪章的各种公约只是确保国家主权不受侵犯,并没有为人类共存提供积极的价值指向。

罗亚玲副教授从“全球伦理”的概念出发探讨了全球伦理的内涵,引发了对于全球伦理的关切对象与理论视角的讨论。“全球”与“伦理”这两个概念包含了表面上的矛盾:“全球”是一个宽泛的地域概念,而“伦理”一般而言是地方性的。那为什么要讲“全球伦理”?从起因上看,全球化与技术发展相关,导致广泛交往,产生诸多问题。从概念上看,全球伦理意味着全世界的人类面对着共同问题,共同问题使“全世界”延伸至“全人类”,因而涉及人权之类的普遍问题。汪行福教授指出全球伦理的关切对象既涉及人类整体,又包括每个个体。人类整体的繁荣和福祉与个人的价值和尊严息息相关。并且,我们要注意区分属于特定群体的问题与整体人类面对的问题,全球伦理的讨论当秉持客观的立场(idea from nowhere),以区别于出于主观立场的意见(idea from somewhere)。

孙向晨教授进一步对全球伦理的理论立场进行了补充,主张一种“新整全主义”的视角。西方往往将整体主义视为暴力与强制性的外部规范,但实情并非如此。全球伦理要包含制衡,制衡点的确定要求颠覆已有的思维路径,重构世界与人的关系,这也是“新整全主义”的关键。

最后,与会者就 “第一届全球伦理国际会议”的核心目标与具体安排进行了进一步商定。